第一条 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保证网络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滨州市工商局计算机网络采用两级管理结构,县局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中心,为具体工作机构。各部门信息化管理责任人为一把手,负责对电脑进行常规管理。 第三条 滨州市工商局信息中心是网络管理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系统运行、信息发布、安全管理、网络设备管理。任何人不得自行增减工作站软硬件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删除计算机系统设置,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行下载、复制、安装等操作。服务器机房属于机房重地,非技术人员不得私自进入。 网络主管的职责是考核网络工作人员,做好网络建设和网络更新的组织工作,制定网络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网络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 协助网络主管制定网络建设及网络发展规划,确定网络安全及资源共享策略。 (2) 负责公用网络实体,如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配线架、网线、接插件等的维护和管理。 (3) 负责服务器和网络软件的安装、维护、调整及更新。 (4) 负责网络账号管理、资源分配、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 (5) 监视网络运行,调整网络参数,调度网络资源,保持网络安全、稳定、畅通。 (6) 负责计算机系统备份和网络数据备份;负责计算机网络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7) 保管网络拓扑图、网络接线表、设备规格及配置单、网络管理记录、网络运行记录、网络检修记录等网络资料。 (8) 负责管理机房,负责全系统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培训计划的编制工作。每年对计算机网络的效能进行评价,提出网络结构、网络技术和网络管理的改进措施。 第四条 滨州市工商局计算机网络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使用的各类账号、用户名、密码要严格管理,严防丢失和泄露。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在内部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健康、文明、向上、有意义。 第五条 病毒防治。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及其有害数据危害网络安全。网络使用者发现病毒,应立即向网络管理员报告,以便获得及时处理。网络服务器的病毒防治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病毒防治由用户负责,应定期进行升级,定期进行查杀,网络管理员可以进行指导和协助。 第六条 提倡在工余时间利用网络了解时事,学习业务,提高技能。禁止在互联网上聊天、游戏、娱乐、炒股、收发非工作邮件;禁止浏览和下载不健康的网上信息;禁止从网上下载游戏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工作软件的下载需经局网管员的同意。 第七条 各部门软硬件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本单位信息中心报告,统一由信息中心进行处理。工作人员未经信息中心允许不得更改计算机配置,不得修改、删除、增加计算机功能、程序及数据。软件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软件使用说明”,谨慎操作,如发生不能更改的误操作,应及时报告局信息中心更改或备案;工作站硬件出现异常,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不得随意拆卸设备。 第十条 电脑操作人员必须保持电脑卫生清洁,不被阳光暴晒,延长使用寿命;工作完毕后要及时关闭所有设备的电源,以免发生火灾。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