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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度管理制度
时间:2011-12-01
 

 

  为了保证我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更好地开展信息化工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中的信息化建设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网络、通讯、多媒体、软件、数据库技术)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社会服务的各项工作。

2、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组织管理制度,按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在统分结合的原则下积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项目管理、信息采集、数据维护使用等工作。

3、信息化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保密和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1、市、县两级工商局分别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信息办),信息办由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局领导担任主任,局办公室主任和信息中心主任为信息办副主任,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为信息办工作人员。

2、市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各级工商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指导、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各级信息办负责实施规划的工程项目、综合配置利用信息资源、开展本局及下属单位内各部门信息化技术服务等;各级工商局业务部门是信息化工作的主体,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办的统筹下,开展本部门的信息化工作。

3、各级工商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局及下属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程度、进度、质量及保障负领导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对其所在业务部门的信息化工作负直接责任;信息办对整体信息化水平负综合责任。

三、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系统内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分为机房建设、局域网建设、广域网建设(包括接入互联网)、应用软件开发推广、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五类。

2、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涉及上述五类项目的建设工程实行立项审批制。广域网建设、应用软件开发推广、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由省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省局统一组织的项目,各级工商局应严格按项目要求实施。县工商局要开展这五类信息化工程而省、市局又没有要求统一建设的,必须将项目的建设内容、功能目标、使用范围、经费估算等材料报上市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申请立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项目建设应按项目管理的标准和流程实施,包括立项、确定建设单位、需求分析、开发、试用、验收、投入使用等,每个过程必须建立合格的文档,尽可能减少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成本,避免项目失败的风险。在确定建设单位时,要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在项目设计方案完成后,要组织专家评审;在项目完成时,应组织有关方面专家验收,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

四、计算机应用培训和考核

1、计算机应用技能是本系统内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每个工作人员(50岁以下)必须会用计算机输入编辑文件,会上网浏览查找信息和收发电子邮件,会操作所在岗位的业务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管理和维护人员要按省、市局要求进行知识更新并达到相应的要求。

2、在进行干部考核时,凡计算机应用知识和操作技能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干部个人的计算机基本技能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要求标准给予评价,并发给相应证书。信息化工作管理和技术人员由本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局信息办给予评价。

3、人员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市局负责组织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县局负责组织县局和信息化工作管理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应用系统的使用及维护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网络或集中组织等方式进行。

五、信息化建设经费及资产管理
  1、信息化建设经费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市局根据局本部和全市统一建设的需要进行编制预算,其余项目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各单位按照信息化建设实际需要编制项目预算,通过预算的逐级汇总,上报省局财务处,向省财政厅申请建设经费。省财厅核拨的经费按照审批权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积极筹措资金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各级工商局的下属事业机构应积极开展信息增值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弥补信息化建设经费不足。
  3.信息化建设中产生的硬件资产和软件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管理。

六、信息化工作标准及制度
  随着信息化工作的普及和深入,逐步制定《滨州工商行政管理计算机信息标准》、《网络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利用及数据中心管理制度》等,并在系统内执行,保障信息化建设有序进行。

    本制度自2009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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