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护服务器等设备系统的安全,保障信息服务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房内所有设备由局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要确保机房内服务器、UPS电源及网络交换机等设备、设施工作正常。在安装服务器(或修改服务器配置)时,网管员应对新安装的或修改的服务器硬件、软件情况进行登记,填写“服务器配置登记(更新)表”。“服务器配置登记表”的内容包括:服务器名称及域名、CPU类型及数量、内存类型及容量、硬盘类型及容量、网卡类型及速率、操作系统类型及版本、服务器逻辑名及IP地址、支撑软件的配置、应用软件的配置、硬件及软件配置的变更情况等。 第三条 建立健全服务器设备技术档案及工作日志制度,详细记载计算机硬、软件配置情况及日常维护工作情况。 第四条 机房服务器系统的防黑、防毒、数据恢复等安全防护工作由局信息中心统筹负责。 第五条 网管员对机房、网络进行操作时必须经过网络主管批准,严禁随意操作、更改机房和网络配置。重大网络操作(如系统升级、系统更换、数据转储等)应事先书面向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采取妥善措施对系统和数据进行保护性备份后,方可实施操作,并填写操作记录。不得随意分配用户或授予权限,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系统的有关配置和口令情况。 第六条服务器和交换机设备实行工作日不间断工作,其余时间关闭除“12315”语音服务器、不间断电源外的所有设备。网络管理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随时注意服务器和交换机及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更新; 2、 每天下班前认真做好数据备份和必要的参数更新; 3、 随时注意停电事件和UPS处理等; 4、 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条 机房内各类设备要摆放规整,利于维护、通风、防潮,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禁吸烟。空调使用时间与服务器运行时间同步。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