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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召开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暨名优企业形象展示大会
时间:2012-03-13
 

 

3月12上午,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有关市直部门在滨州影剧院广场举办2012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暨名优企业形象展示大会。会议对2011年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基层分会进行了表彰,为滨州市第八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进行了授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韩增金,市政府副市长王文禄,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姜银浩,市政府副秘书长高月华,市委宣传部网络文化办公室主任朱光辉,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庆升,市消费者协会会长、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维东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出席大会,市名优企业代表,消费维权工作志愿者共500余人参加了纪念活动。
会上,朱光辉主任宣读了《关于授予联通公司等196家企业“滨州市第八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曹维东副局长宣读了《关于表彰滨州市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消协优秀基层分会的决定》。张庆升局长在致词中要求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协会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的总体部署,广泛开展以“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企业、消费者及新闻媒体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抵制和打击市场交易中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不断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引导经营者进一步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引导消费者牢固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积极开展消费维权联动活动,真正形成消费维权的合力,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王文禄副市长在讲话中指出,刚刚过去的一年,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和消协组织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满腔热情地为消费者服务,为化解消费纠纷、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希望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提高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领导;希望各级行政部门和消协组织牢牢把握“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重要涵义,不断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努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希望全市广大经营者以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自觉履行良好企业社会责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以优质的产品和优良的服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希望广大消费者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建设生态滨州、美丽滨州、幸福滨州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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