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市工商局组织举办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新《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培训,省人大法工委处长王芦芦进行授课,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晓明出席并主持。各县(区)局分管领导、消保科、12315、消协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各工商所所长以及市局消保科、消协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中,王芦芦同志介绍了新《条例》的立法必要性等立法背景,并结合《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案例对新《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归纳和总结,重点对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条款、保护个人信息的条款、瑕疵商品举证责任倒置等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对其他条款进行了讲解。 李晓明同志指出,要结合王芦芦同志的授课内容,更深入的学习和理解新《条例》,充分认识其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新《条例》规定落到实处,为构建和谐、健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新《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