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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工商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时间:2016-07-18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新闻发布工作机制,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做好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及职责
(一)滨州市工商局新闻发言人由市局企业注册局局长敬志强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审定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对外公布的信息;
二是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并代表市工商局通过新闻媒体、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
三是负责安排、接受记者采访,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局领导同志接受专访或其它宣传采访活动;
四是负责收集、整理、反馈新闻发布的社会反应情况,及时向局党委汇报。
二、新闻发布形式
新闻发布可视不同情况,采取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气会、座谈会,接受新闻媒体记者常规性采访等形式进行。
新闻发布会应做到时间简短、主题集中,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1500字,新闻发布会一般不超过90分钟。
三、新闻发布内容、时限和程序
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可对外公布的重大决策事项;阶段性成果及典型工作经验;工商系统出台的新举措、新机制;新颁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解读答疑;针对社会上有关不实言论和消息给予澄清;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置等,可视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信息。
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审批制度。新闻发布计划,需报局党组或市委宣传部审批。
四、新闻发布纪律
新闻发布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对因蓄意封锁消息、新闻发布不及时或随意向新闻媒体公布新闻信息等行为,导致突发性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而造成消极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具体责任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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