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双方互动,促进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在消费申诉相对集中的行业和企业中积极推行自行处理消费纠纷制度,指导企业设立消费争议调解员,并对其进行上岗培训;对自行调解未果的,再转由分局消保机构调处。二是协会助动,利用消协组织进行调解。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工作的支持,指导消协开展消费申诉调处工作。同时,引导和鼓励其他行业协会通过加强所属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调解来配合消协工作。三是部门联动,强化行政调解。健全和规范12315网络运行机制,主动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消费维权并联运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形成维权合力,迅速有效地解决消费纠纷。四是裁决促动,着力推行消费仲裁。联合区法制办、仲裁委等单位,共同组建消费维权仲裁机构,开展消费仲裁活动,着重解决群体性消费纠纷等不稳定因素,通过权威性、专业性的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