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倡导全市上下,全力以赴投入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去,8月11日,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在滨州银座商场,举办“宣消保条例,倡文明经营,创文明城市”(进商超)培训班,市工商局消费者投诉中心主任、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于志强进行了授课。首先,从滨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讲起,阐述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指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人人来参与;通过明确大家一块来学习的目的,号召大家紧紧围绕滨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面实施好《消法》《消保条例》,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建立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良好和谐关系。随之,从网络购物规范、预付款退款、个人信息保护等6个方面,就《消保条例》的创新进行了讲解。然后,针对商场超市,就《消保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有关经营者义务的条款作了解读。后,与大家一块分析,如何正确认识并处理好法条与运用、经营者与员工、经营者与消费者、经营者与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之间的关系。倡导大家,学法要活学活用,工作要爱岗敬业,与消费者要友好和谐相处,尤其是与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要携起手来,一块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文明社会、和谐社会尽一份职责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