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及省局加强基层队伍素质建设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市工商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现就做好2011年全市工商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省局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基层建设年”活动为主线,通过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广大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坚持学以致用,按需施教。注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根据不同对象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方案,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合理安排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把提高培训质量放在培训工作的首位。
(三)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山东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山东省“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依法开展培训工作,规范各类培训。
(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培训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措施,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对新实践、新经验的总结,拓宽培训领域,发掘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工作活力,使培训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正确政绩观和科学人才观教育,推进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干部队伍。
(二)着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培训力度。一是认真实施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不少于15天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公务员,需接受任职前的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二是强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着力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按照公务员队伍专业化要求,根据公务员承担的职责任务,以部门为主,有计划地组织部分人员到先进城市进行学习培训或有选择地邀请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讲座,对公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三是突出抓好在职培训,着力于全体公务员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提高素质。公务员全员在职培训,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深入开展以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为核心内容的公共管理知识培训。四是继续抓好以《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各级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五是着力抓好相关经济知识培训,以经济管理部门公务员为主要对象,广泛开展黄河三角洲开发、蓝色经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循环经济等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公务员服务经济发展的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六是加强与有关高校的合作,积极组织公务员参加MPA、EMBA学位教育,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高级公共管理人才。
(三)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培训。一是突出抓好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将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今年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各县分局要从更好建设创新型政府的高度,严格组织,确保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创新、创造和创业能力。二是加强继续教育。以信息技术、现代管理知识为重点,不断提升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信息化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切实加强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市局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把教育培训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认真组织,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典型经验和发展动态,提高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建立健全制度,严肃培训纪律。要建立健全脱产培训、单位业务学习和在职自学三位一体的教育制度。各县分局要在每年年初将培训计划和上年工作总结报市局人事政工科备案。
(四)强化法定意识,严格监督检查。接受教育培训是干部的权利和义务。各县分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努力创造条件,妥善安排,保证参训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培训的法定时间。干部本人要服从组织调训,认真接受培训。市局适时对各县分局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创新培训方法,完善培训机制。探索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展网上培训,逐步建立起统一、规范、配套的课件库,探讨制定教育培训自助菜单,为系统干部职工“按需择学”提供个性化的培训内容和形式。
(六)增加资金投入,保障培训经费。各县分局要按照《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规定,确保干部培训经费到位和各项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