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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20
 

 

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市场监管局:
按照省局部署和《滨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规定,市局决定开展201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是工商部门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要求的具体落实,是指导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提高企业守信意识的重要手段,是工商联系企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平台。近年来,工商系统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招投标等相关征信活动中被广泛采用,活动的开展为营造诚信滨州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认真搞好今年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   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开展时间:
活动自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   活动开展的方法及步骤:
1、方法:今年的公示活动,按照市局9月份下发的《滨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采取基层县区局初审推荐,市局抽查公示的方法进行。县区局只上报书式材料,暂不进行网上公示系统录入。
2、步骤及时间安排。
(1)、2015年11月30日前,各县区局完成宣传、动员工作。对今年公示活动的条件、程序及方法向企业进行说明,并对参与的企业进行初选。
(2)、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以下内容:
指导企业填报书式材料、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和向相关部门函询。
(3)、2015年12月20日前,对经初审和征询意见无异议的申请公示企业向市局进行推荐,并将书式材料及名单一同上报市局合同科。
三、公示企业的名额安排:
今年的公示活动,本着优中选优,不设低限,上不突破的原则进行,各县区局按照上年度公示的数额执行。
四、公示企业的基本条件:
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设立时间应满3年以上,实行资质管理的企业应当具备初等以上资质等级,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重视合同管理,信用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经营理念,企业领导、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具有较高的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2、企业守法经营,无信誉不良记录。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上年度在相关部门无影响企业信誉的违法法规行为记录。
3、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产品(服务)在本市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企业规模或服务管理水平达到市内行业领先水平。
4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有比较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机制落实。
5、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6、合同履约状况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实际履约率高。自觉执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7、社会信誉好。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
五、要求:
1、守重企业的公示活动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局一定要严格条件,公平公正,真正把诚实守信的好企业推选上来。
2、今年的公示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市局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市局网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请各县局区局务必重视,严格按照时限完成好阶段任务。
 
               滨州市工商局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相关下载:
附件4:审查情况的复函.docx
附件1:申报资格审核表.docx
附件3:征询函.docx
附件5:“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docx
附件2:申报资格函询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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