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概况
2015年10月27日-29日,滨州市工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市区商场、大型超市流通领域销售的儿童玩具类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共抽取了10批次儿童玩具类商品,有9批次产品合格,合格率为90%。
二、儿童玩具类商品抽检标准及检测项目
(一)依据强制性标准GB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监测玩具产品的正常使用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性能、燃烧性能和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等项目。
(二)依据强制性标准GB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玩具》检查玩具产品标识。
三、儿童玩具类商品抽查商品的不合格情况及不合格项目分析
此次共抽取了10个批次的玩具产品,其中有1个批次的样品不合格,不合格原因是机械与物理性能不合格。
物理安全性能不合格主要表现在出现有可脱落或易脱落的小零件和有可能划伤皮肤的锐利尖端。玩具上松动的小零件,毛绒玩具上未粘牢的眼睛、鼻子,玩具上掉落的纽扣,汽车上的轮子等,这些小零件都有可能造成儿童的窒息,引起安全事故。小零件危害是最常见的玩具危害,也是导致玩具产品不合格的最主要原因。3岁及以下儿童对于把东西塞入口中具有强烈的倾向性。因此,相关标准都禁止该年龄段的儿童玩具含有小零件。对于3岁以上的儿童,把非食物的物体塞入嘴巴的情况已不常见,但仍存在着一定的可能性,所以标准允许该年龄段的儿童玩具存在小零件,但必须标注警示说明来提醒监护人的注意。
对本次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工商部门已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并向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自公告之日起经营者不得继续销售下列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同类商品,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