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心心旅游,明明白白消费 国庆假期即将临近,为了使广大消费者科学地进行旅游消费,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滨州市消费者协会在此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国庆旅游出行做到六注意。 一是注意挑选旅行社,消费者要了解旅行社的资质,查看旅行社是否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选择证照齐全、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旅行社。 二是注意签好旅游合同。消费者选择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签订旅游合同时,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合同上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应约定清楚;对于模糊不清、表述不明的条款要在补充约定中注明其真实意思;不要轻信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特别是吃、住、行的标准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 三是注意防备广告陷阱。防止陷入低价陷阱,旅游费构成通常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旅行社利润等。旅游费低于成本价,消费者要注意里边可能隐藏着旅游景点、时间、线路“缩水”,降低服务质量、规格、标准等问题,旅行社就会以诱导强迫购物、增加自费项目来弥补亏损。消费者不要贪图小便宜,以防掉入不良旅行社的“低价陷阱”。 四是注意保存消费凭证。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必要证据,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尤其对旅行社途中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取发票,发生纠纷时以便为投诉举报提供依据,并向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或举报。 五是旅游者应健康出行、文明旅游。旅游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文明旅游规范,因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对旅游者有不文明旅游行为且屡次不听劝阻的,视为《旅游法》规定的从事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因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赔偿。 六是知道旅游投诉解决的途径。旅游投诉实行属地管理,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