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关党建   |   政策解读   |   机构介绍   |   在线咨询   |   工商要闻   |   制度建设   |   法规文件   |   统计数据   |   工作动态   |   办事指南   |   投诉咨询   |   工作实践   |   表格下载   |   守重企业申报   |   红黑榜   |   双公示专栏   |   政风行风热线    
  最新提示:
 
  您的位置: 首页消费警示
 
 
2016“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警示
时间:2016-11-04
 

 

    “双十一”临近,电商巨头纷纷开展打折促销活动,广大网购达人又开始摩拳擦掌,准备新一轮的血拼。在此,市工商局网络交易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最好不要被某些网站上价格低廉的商品所迷惑,不要轻信商家的表面宣传,盲目购买自己不需要的东西,要理性选择商品,并在购物过程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
    第一,谨慎低价,货比三家
    消费者可根据各个电商的特点选取商品,消费者有空的话还可以去线下实体店对同款商品进行比较,看看是否是真低价,做到货比三家。
    第二,慎买保质期短的商品
   “双十一”期间不宜购买保质期较短的商品或急于使用的商品,购买时要做好快递派送时间延迟的心理准备,如有突发情况还应及时联系快递公司。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没有收到货的消费者要留意交易系统自动打款的时间。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迟迟没有收到,可以在自动确认收货前3天,联系卖家延长收货时间。
    第三,无理由退货应保持商品完好
    对于如何定性“商品完好”,《消法》中没有给出标准答案,网购商家执行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建议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尽量别剪标签,最好保持商品的原包装等,待确认商品满意后再使用,防止不良商家钻空子,以种种理由不予退货。
    第四,看清法律字眼,弄清契约概念
    有的商家故意混淆“定金”与“订金”概念,设置花样繁多的“预售”模式,误导消费者交付不可退还的定金。消费者要事先与商家沟通,了解定金、订金的法律责任,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第五,协商不能解决可投诉
    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应及时验货试用,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商家处理,并保存网上商品图片和介绍,以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资料。若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要先申请退款。电商企业平台本身有自己的维权途径和维权团队,一旦与商家产生纠纷,建议先通过平台发起维权投诉,及时提供相应凭证,等待平台客服的介入。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或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必要时可将保存的证据形成材料,寄送给相关监管部门。

 

滨州市工商局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鲁ICP备05055771号]
主办单位:山东省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 技术支持:山东政通科技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滨州网警报警
Copyright 2008-2011 bzaic.gov.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