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十二”的临近,各大电商和实体店商家的促销活动如火如荼,宣传广告更是铺天盖地,同时也是广大消费者购物的高峰期。为了引导广大消费者在“双十二”购物高峰时段谨慎选择,理性购物,科学消费,滨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特此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 一、要合理计划,理性消费。根据家庭或个人实际需求,预先拟定购物清单、查找信誉商家,货比三家再出手,切忌冲动消费。根据以往经验,一些消费者在“爆款秒杀”“巨惠特卖”的诱惑下,生怕错失良机,却忽视实际需求和比价的必要性。在“双十二”过后,盘点自己的战利品时就会发现,其中一部分商品属于不必要的购入,有的还陷入退货难的窘境,或遭遇商家设置的价格陷阱。 二、实体店服务,要亲临体验。双“十二”期间,许多实体店也纷纷接踵而至,加大宣传力度投入到这场购物浪潮中。通过红包、满减、现金券等很多方式参与实体店优惠的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店内活动细则,赠券要问清使用规则和有效期,不要被某些虚假宣传、虚假折扣所迷惑,要对商品进行前期的了解或在不同的购物商铺进行比较后再做决定。 三、网络购购,要选择正规网站。网上购物一定要选择经营资质齐全、规模大、信誉高的购物平台和网上店铺。不要轻易登录陌生网站,点击不明链接,不要随意透露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等;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不要与卖家私下约定交易方式,不要轻信、接受任何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的理由和要求。 四、购物时慎用二维码“支付”。不管是网络购物还是在实体店购物,最好不要通过刷“二维码”支付,以防不法分子盗取个人账户等信息。 五、明白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避免被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络购物也规定了七日内无理由退货(除了法律规定不能适用的除外),因此,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应立即进行查看、核对商品,一旦发现商品有问题尽快与销售网站联系,掌握好七天的时限,不要由于自身原因耽误了“后悔权”的时限,造成被动。 六、留存订单发票等凭证,积极维权。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切记索要发票或收据,对商家的宣传、聊天记录、订单详情做好截屏,以防不良商家私自取消订单、更改活动规则,导致个人权益受损。发生消费争议时,第一时间与商家或电商平台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及时向12315投诉;一旦遭遇骗子、钓鱼网站时,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