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市局党组织,通报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二、通报内容 1、党务工作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组织决议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人事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等。 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三、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内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组织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 |